(一)火災的定義
根據《消防基本術語:第一部分》(GB 5907-1986)將火災定義為: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。
(二)火災發生的必要條件
發生火災(火場逃生)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:可燃物質、助燃物質(氧及氧化劑)、火源,即火的三要素。這三個要素中缺少任何一個,燃燒都不能發生和維持,因此火的要素是燃燒的必要條件。在火災防治中,如果能夠阻斷火三角的任何一個要素就可以撲滅火災。
1.可燃物:無論固體、液體、氣體,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,叫可燃物質。
2.助燃物質(氧及氧化劑):凡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,叫助燃物質。
3.火源: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,叫火源。分為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。

(三)火災的分類
根據國家標準《火災分類》(GB5709-1985)的規定,將倉庫火災劃分為以下四類:
1.A類火災:是指固體物質火災,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,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灰燼,如木材、紙張、棉、毛、麻、塑膠等火災等;
2.B類油類火災:是指液體火災及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,如汽油、原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甲醇、乙醇、瀝青、石蠟火災等;
3.C類火災:是指氣體火災,如天然氣、煤氣、甲烷、乙烷、氫氣火災等。
4.D類火災:是指金屬火災,如鉀、鈉、鎂、鋰火災等。
通常把由電器走火、漏電打火引起的火災稱為電器火災。